(1)油田工程: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/年以上、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/天以上、产能50万吨以上及配套设施;
(2)油气储运工程:压力容器8MPa以上;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/台以上;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上;
(3)炼油化工工程: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/年以上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;
(4)基本原材料工程:年产30万吨以上的乙烯工程;年产4万吨以上的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;
(5)化肥工程:年产20万吨以上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;年产24万吨以上磷氨工程;
(6)酸碱工程: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上;年产烧碱8万吨以上;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上;
(7)轮胎工程:年产30万套以上;
(8)核化工及加工工程:年产1000吨以上的铀转换化工工程;年产100吨以上的铀浓缩工程;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;年产200吨以上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;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;
(9)医药及其它化工工程:总投资1亿元以上。
(1)油田工程:原油处理能力150万吨/年以下、天然气处理能力150万方/天以下、产能50万吨以下及配套设施;
(2)油气储运工程:压力容器8MPa以下;油气储罐10万立方米/台以下;长输管道120千米以下;
(3)炼油化工工程:原油处理能力在500万吨/年以下的一次加工及相应二次加工装置和后加工装置;
(4)基本原材料工程:年产30万吨以下的乙烯工程;年产4万吨以下的合成橡胶、合成树脂及塑料和化纤工程;
(5)化肥工程:年产20万吨以下合成氨及相应后加工装置;年产24万吨以下磷氨工程;
(6)酸碱工程:年产硫酸16万吨以下;年产烧碱8万吨以下;年产纯碱40万吨以下;
(7)轮胎工程:年产30万套以下;
(8)核化工及加工工程:年产1000吨以下的铀转换化工工程;年产100吨以下的铀浓缩工程;总投资10亿元以下的乏燃料后处理工程;年产200吨以下的燃料元件加工工程;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核技术及同位素应用工程;
(9)医药及其它化工工程:总投资1亿元以下。